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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件由...
1、不一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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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点不必在犯罪所在的派出所报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按照事件的性质和法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报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告的,接待人员应当写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报案的话是不需要当地公安部门介入的。
1,不是必须要在案发所在地报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是一般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一)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二)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3、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4、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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