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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参与网络赌博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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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赌博嫌疑,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按法律手续交给检察院的可能性。为赌博提供便利是违法的,包括普及和场所等。刑法明确禁止赌博,可根据情况判处拘留或有期徒刑。
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第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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