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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情况:(1)伪造或使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2)伪造或使用的虚假产地;(3)伪造或使用他人的工厂名称和地址;(4)伪造他人注册商标;(5)混合、掺假、伪劣;(6)失效、恶化;(7)危及人类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风险(8)指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在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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