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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及附加扣除的上限各有什么规定?

2021-10-25
第一项: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项:继续教育每月400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第三项:大病医疗每年1、5万起,限额6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特别追加扣除由纳税人结算时扣除。第四项: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第五项:住房租金每月800元至1200元纳税人本人和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无住房,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租赁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2)租赁住房位于其他城市,市管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元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元)(3)租赁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住房人口超过10000元(每月80000元)。第六项: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包括)以上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费,可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与兄弟姐妹分配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分配方式包括平均分配,由赡养人指定分配或赡养人承诺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不得在纳税年度内变更。采用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配与约定分配不一致的,以指定分配为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相关法规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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