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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招标、投标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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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的类型 与现实经济生活一样,网络环境中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现实市场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位移",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网络技术带来的,属于网络环境的"专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里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4)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5)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6)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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