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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2021-10-27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所有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将所有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招募股票,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股票,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票,增加企业资本。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企业所有权重组后,有关税务事项按规定处理。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所有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计算中,根据评价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折旧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多数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额中补足。所有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所有权转让价格-所有权成本所有权转让价格是所有权转让人对所有权转让收取的现金、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所有权转让人与所有权转让人一起转让所有权的所有权的金额(所有权转让人的账面不超过所有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属于所有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不计入所有权转让价格。所有权成本价格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者收购该所有权时向该所有权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所有权转让价格的金额。

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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