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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自动放弃犯罪或...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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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现犯罪目的;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特征不同: (1)犯罪预备的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 (2)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中止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犯罪结果没实现。原因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犯罪预备,就是为着手实施犯罪而做的准备.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得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一个自发放弃的,一个是外在原因导致犯罪活动无法进行.犯罪预备是指具体实施了犯罪准备活动.比如准备工具.注意的是它不是单纯的口头表示,口头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而是犯罪表示.举一反三:关于犯罪形态的界定,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着重掌握: 1.犯罪形态决非刑法总则当中的孤立概念,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结合分则罪名考虑。这在历年的考试当中也有所体现。比如 2002年卷二第 43题,考查的就是对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考生应当熟练地掌握分则罪名当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来理解总则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2.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点在于犯罪人是否开始着手实行犯罪,是否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比如有无进入犯罪现场、有无接触到犯罪对象等等。本案是即进入现场又接触受害人。3.犯罪中止同犯罪未遂从后果上有时看是相似的,比如都没有危害结果发生,或者法定的危害行为并没有实行完毕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犯罪中止是犯罪人主观上主动要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本案正是由于丈夫的意外原因未得逞。4.一般都认为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实施完毕,但实际上犯罪未遂也有行为实施完毕而未遂的,比如,犯罪人误把白糖当成砒霜,误将尸体当成活人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行终了的未遂。相应地,未实施终了的未遂就是行为未实施完毕的未遂。要理解这些概念的具体含义。所以,最准确的区别未遂与既遂的方法还是看犯罪是否具备了所有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5,所以本律师认为是抢劫未遂。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有如下区别: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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