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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包括客运、货运,但客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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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这其实是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一个优惠扶持政策,首先,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税的,这是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然后,考虑到市场流通环节的规律,如果像其他免税产品一样,进项不允许抵扣,收购企业就会因为没办法抵扣而不向农民收购了.所以,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业发展,为农民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负,才有此种特殊规定,允许按照买价的13%扣除率进行抵扣 因此,购买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或者农产品销售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依据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由原来的每月3500元调整至每月5000元,并执行新的税率表。也就是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和起征点后,剩下的部分是需要缴税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后需要缴税的部分变少,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相当于在缴税前先把这六项费用扣除,再计税。计税部分变少后,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变少。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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