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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有责任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造成精神病人事故、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或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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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精神病杀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要赔钱的,依法应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 2、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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