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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否撤销呢做以下回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
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二)承包期内,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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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作出“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裁决意见;二是通过法院判决后,作出“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裁决意见。这两种途径都应在仲裁、判决生效后才可以撤销。
一般来说,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它当事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无权直接注销或更正其为农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撤销几类情形如下: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土地承包合同会被解除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种,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8、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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