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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条件(1)。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起诉需要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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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简单来说,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公民提起的所有行政案件的起诉书。如果能当场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立即立案。如果不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接受公民的起诉书,并出具注明日期的起诉书接收函。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天内作出决定。七天内仍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先立案。
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够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添加诉求。因为《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当事人可以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二、调解不适用于审理行政案件。三、经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作出变更判决。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二)起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和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5、人民法院认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合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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