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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完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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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追加诉讼标的的情形有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r(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r(三)危害国家安全的;r(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r(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r(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流转、财产继承等横向的经济关系。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范围,一旦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因为经济关系发生纠纷,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财产关系案件。对这种案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人身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指基于权利人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比如基于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荣誉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属于人格权关系;在民事法律上就表现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而与公民或者法人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而产生的权利关系就属于身份权关系比如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这些不具有政治性和隶属性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一旦当事人因这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提起了诉讼,就应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3)劳动争议案件。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企业调解,必须经当地劳动仲裁、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样一种体制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均可以通过到法院打民事官司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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