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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益,一方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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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因他人接受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一方面如所赠与财产的数额较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一方亦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对方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另一方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全部返还该财产。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因此,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3、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个赠与合同,你们自愿合法签订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5、因此,房屋并没有交付,你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的,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 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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