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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所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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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表人的条件与人数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如果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则不需要原告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代表人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复议,是指同一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与一般的行政复议代理人不同,一是行政复议代表人享有全权委托,若委托的权利是有限制的,则不符合行政复议代表人推举的要件;二是代表人本身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实践中,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多人的利益,从而发生群众集体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推举代表人来处理,既不利于申请人行使其行政复议权利,也不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及时审理案件。从技术层面上,确立行政复议代表人制度便于行政复议机关更有效地接待申请人。行政复议适用代表人制度是为适应行政复议实践需要,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复议主体制度。同时,行政复议适用复议代表人制度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能达到复议经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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