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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定期去探望孩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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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探望权”应当在离婚判决书上体现,当然如果没有体现也并不意味着您的“探望权”被剥夺,您可以与女方协商有关探望孩子的问题。如果女方今后不允许您探望孩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来维护您的“探望权”。 2、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抚养、探望是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目前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侵害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的问题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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