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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证据不足一般会撤销案件。 如果公安机关对强奸案件立案侦查后,经侦查证据不足,没有发现犯罪现实的,一般会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如果认为已经构成强奸,公安不立案安不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调查,或者受害者认为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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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刑事案件定案要求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你弟弟是否强奸服务员,不能光听服务员一面之词,还要看你弟弟怎样说,只要你弟弟不承认,致使内裤撕破,也不排除是她自己撕破要陷害你弟弟的可能。还有,有无你弟弟的精液之类物证,如果没有,在卫生间内仅有他们两人,只要两人口供不一致,谁能证明你弟弟是强奸呢,由于没有看到卷内材料,不知道你弟弟是怎样和公安讲的,要告诉他承认或者不承认的后果,争取因证据不足而无罪。
仍有可能抓捕的。对于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审查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就会予以刑事立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就会将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而如果是强奸未遂的,也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没有充分的证据,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并将犯罪嫌疑人拘留。之后,会由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取证,并根据侦查情况来确定是否有充分证据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强奸罪,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逮捕,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之下,案件还转移到公诉科,那是因为公安机关在继续侦查之后,补充了新的证据材料,所以移送,如果检察院的公诉科认为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会提起公诉的;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第八十八条【审查批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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