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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我国《刑法》第239规定,以恐吓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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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非法集资集体或个人一旦资金链断裂后,连本金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曾经许诺的高额利息了,当参与集资者看到本息无归的时候,他们往往会想到采用极端的方式去保卫自己的血汗钱,这种情况下,往往已发生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诱发新的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压力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以绑架他人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勒索财产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有刑事责任,还对其他成员的犯罪负有刑事责任。刑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主犯,应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虽然一般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主要作用,但他们不能像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一样组织、规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所有活动。因此,对于犯罪集团主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不同于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组织和指挥的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像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一样对集团的所有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3、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这是惩罚教唆犯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从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②教唆18岁以下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青少年,防止犯罪分子唆使和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因为18岁以下的人思想不够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听信犯罪分子的煽动,误入歧途。因此,有必要从重处罚教唆18岁以下人犯罪的教唆犯。③如果唆者未犯教唆罪,则可从轻或减轻教唆者的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教唆未遂。由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所以没有发生所期望的教唆结果。这主观上表现为教唆不成功,客观上表现为教唆犯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完全。而且,教唆犯之所以不成功,是因为教唆犯意志之外的原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唆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的特点,应视为教唆未遂。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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