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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窃取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窃取行为通常具...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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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窃取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盗窃罪”是窃取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窃取行为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不法转变为所有,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处分的可能性,便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
1、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侵占罪的故意是意图永久剥夺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 盗窃罪的故意既包括永久剥夺财物所有权即返还请求权的意图,也包括为一时的利用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使用权之意图,或为毁弃、隐匿目的而侵犯他人的处分权之意图。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对他人之物持有的原因不同:侵占罪非以夺取罪之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而盗窃罪是以窃取之犯罪手段取得他人之物的持有。 (2)侵占罪必须具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不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必要。 (3)侵占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盗窃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4)侵占罪的构成要求数额较大;盗窃罪的成立除要求数额较大外,如果多次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3、犯罪对象不同。 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自己持有的他人之动产或不动产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而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他人持有的动产,相对于行为人而言,若遗忘物遗落于他有权控制的范围内,或者由其发现了埋藏物,则遗忘物、埋藏物不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侵占罪必须是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 而盗窃罪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主动退赃行为只能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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