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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值得信赖的被执行人名单,其进行信用处罚。(一...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如果经法院判决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无能力偿还,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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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的;(二)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命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六)如果其他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件的定义。不信任的人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几项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将其相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一)全部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的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确认执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
并不是永久的。 达到一定的条件的话,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名单中撤出来。
一般十五日之内开庭。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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