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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果当事人完全自愿、不损害公共利益,且不属于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免责条款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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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最重要的立法目的与精神之一即是“鼓励交易,创造财富”原则。该原则要求鼓励守约,惩罚违约。因此《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中规定,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效力消灭后处理相关事宜的善后条款,具有相对独立的效力,其不会因合同效力的终止而失效。此外,我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如果当事人完全自愿、不损害公共利益,且不属于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免责条款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依法订立的免责条款能够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中,对于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该免责条款内容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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