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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九》规定,删除,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
关于嫖宿幼女罪废除了吗,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1997年刑法修订,嫖宿幼女罪成为了单独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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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刑法》规定中是有嫖宿幼女罪的,但现在《刑法》中已经没有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了,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强奸幼女多人;(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四)轮奸两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14岁的幼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是14岁以下的幼女,也是卖淫的幼女。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幼女实施奸淫的,构成强奸罪。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卖淫的小女孩,如果是自愿或主动卖淫的,一般说明小女孩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卖淫性质。如果小女孩被别人(而不是嫖客)诱惑或强迫卖淫,就不要求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卖淫性质,只要求客观上卖淫。
嫖宿幼女罪已经被删除。 如果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按照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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