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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迁移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迁入地的户口本及结婚证。《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
1、迁入户口的办理 居民因婚嫁、搬迁等原因,需在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需持证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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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关于房屋拆迁后户口怎么迁移的条件,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需要提供:(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4)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由于落户地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及相关材料会略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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