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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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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没有借条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主张,其应当负担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全面地客观地进行审查和核实。
借款没有凭证,很容易被赖账。没有票据、借条之类的,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取得相应的证据。用能够证明对方借款的一些依据作为证据,证实对方确有借款行为。一、获取证据:可以在与己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熟人)面前直接或委婉地催促对方还款,让第三者知悉此事。只要对方承认有借款行为,第三者可以作为证人,一旦发生民事纠纷,知情者可以成为知情证人。另外,一些催款的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借款的证据。获取证据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既可以作为证据。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四、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下列情形不能作为证据: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借条中未作约定利息,事后主张借贷利息不被支持或约定的;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实践中除上述的借贷主体、用途、利息外还有常见的主要表现为: 将借条写成欠条;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小写的金额数据不规范遭到篡改;还款时间不明确;内容因为太过简单,遭到篡改引发争议等等方面,为后面通过诉讼顺利追讨借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五、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现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或应债务人要求将 借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后债务人作否认收到款项所带来的借款交付风险。六、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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