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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者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由于孩子对性的识别能力差,法律不要求行为者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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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很多,太杂的话大家会看的很乱,所以答主用自己的思路给不同的猥亵行为进行分类,然后逐一阐述。 一、一般的猥亵儿童行为 这一类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主要是为了满足性欲而对儿童实施的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主要包括扣摸、吸吮、舌舔、搂抱等行为,也包括让儿童对自己实施手淫、口交等行为,还包括让幼童进行性行为供其观赏的行为(变态)。这里所说的“猥亵”一般不包括性交行为,其实这只是一种立法导致的问题,因为与女童性交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强奸,而不受猥亵罪的约束了。所以一般刑法意义上的“猥亵”不包括性交。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量刑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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