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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而有的短视频平台的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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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剪辑电视剧不算是原创,是侵权行为
著作权人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影视剧作品,对作品进行片段化的切割、拼剪,涉及侵犯版权。且如果大量传播并持续推荐影视剧作品的核心剧集及精彩片段,还构成对原影视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著作权包括哪些情形,哪些属于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1、算侵权,行为人在未经过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有版权的视频进行剪辑拼接的行为也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音频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利,在征得版权人的授权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辑,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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