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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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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如下: 1、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作出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3、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 4、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货币出资方式。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有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需要验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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