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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如果生效判决书确定了连带责任人,当然可以执行;如果没有连带责任人,除非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否则不能想当然地执行他人。...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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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这一规定确立了管理人是接受债权申报的主体,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权,但管理人在审查中对如何收取申报材料、如何审查做法不一,因此,有必要对管理人审查债权进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部分的规定,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交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件、联系人、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⑴法院对破产申请形式要件的审查。①必须由申请权人提出。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③应书面提出,并提交必要材料。④应预交破产费用。⑵对破产申请实质要件的审查。①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系恶意申请。②债务人异议是否成立。③特殊原因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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