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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办理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变更学名;(2)因父母离婚...
1、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办理流程:准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变更; 3、线下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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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条件: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更改以下情况之一的名字:(1)乳名更改学名(2)父母离婚更改名字(3)父母再婚后,孩子更改名字(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改名字(5)因收养关系中止收养前的姓氏(6)同学或同学更改名字。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的孩子申请改名的,必须得到亲生父母的同意再婚的孩子申请继父(母)姓氏的,必须得到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同意。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籍转移到成都市大中专学生集体家庭的,不得申请更名。在线查询:关注成都公安微信号公众信号。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办理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变更学名;(2)因父母离婚而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而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而恢复收养前的姓氏;(6)同学或同学的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亲)姓名的,必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亲)同意。18岁以上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变更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使用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而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收养前姓氏恢复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名的。户籍迁入成都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办理条件: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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