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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方若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一般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
1、当事方若是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一般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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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可以重新认定的,但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服,而是因为出现了有证明能力的证据或者找到了事实真相,又或者是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一定是出具了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其次,重新认定要有合理合法的证据以及实施支撑;再有就是必须在责任事故认定的15日之内提出申请,超出时间法院不予受理。重新认定的机关一般是交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这是一个专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机构,也是很权威的机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的结果即为重新认定的结果。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要求重新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做出的一份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方面的证据。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基本都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各方具体赔偿责任的定案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当事人赔偿责任承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当然,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律师建议,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例如交察是否已经取得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资格、事故处理单位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是一人代签、是否在法定期间做出检验、扣留车、物程序是否合法、相应权利是否告知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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