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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期限内没执结的案子,延长执行期限,需不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

2022-10-26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延期执行,只能由申请人提出。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无收入来源,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法院应当根据实据情况,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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