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
1、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2、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