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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我国羁押场所只有拘留所、看守所和监狱。拘留所是羁...
1、刑事拘留的羁押地点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内。 2、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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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不算严重,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是要送到看守所的,送到看守所证明已经涉嫌犯罪,目前还是刑事拘留,建议在批捕前委托律师去会见,给予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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