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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担保法实施后,有关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效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分歧,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所示:我国的法律是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概念,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保证责任,就是指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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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对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感到困惑,其实区分起来并不是很复杂的。 无限连带责任是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典型的是可以参看: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即以其出资额为限,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即典型的有限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一般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依法约定的时效;债权人与担保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 你所说的“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反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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