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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截止目前为止,在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的一切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从来没有“老工伤”这个词汇出现...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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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
◇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
职务级别指相应的行政级别;职务名称指具体担任的职务。如县长是职务名称,其行政级别是县处级正职。 职务与级别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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