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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责条款1、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合同...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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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一个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提供方对于其中的免除责任和限制责任的条款要尽到两个义务,该条款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但格式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加重对方责任,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采用格式条款的缔约者: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需要根据该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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