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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杀人不会判;2、《》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
只能以你妹妹的父母、小孩的名义提出赔偿请求,你是不能要求以故意杀人罪提起诉讼的,只能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死亡赔偿和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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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假释考验期间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但在加刑后的改造中附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刑。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规定,可请求抢救时发生的费用)二;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受害人死亡的:一,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重新计算拘押期限。 1、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撤销取保并执行抓捕还押,并申请执行逮捕; 2、两次犯罪根据情况也许会合并处理,也许会另案处理,关键在于所犯罪行及同案犯是否一致; 3、判决生效后的剩余刑期总刑期-(首次羁押日到取保候审决定当日二次羁押日到判决生效日),因为取保候审期本身就不属于羁押期,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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