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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 九、财产转让所得;十一、...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的规定,可能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九、财产转让所得;十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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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需要缴纳税款。受让方属于个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偿赠与股权由受赠方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企业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于受赠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存在一个兜底条款,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上述十种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但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对受赠股权所得收益征收个税目前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真空”,根据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受赠或继承股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股权赠与无论对于赠与人来说,还是对于受赠人来说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无偿赠与股权目前是免税的。
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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