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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业部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证券的代理买卖;(二)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三)证券代保管、鉴证;(四)代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
证券公司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审核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审核意见下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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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辖区内证券营业部的开业、变更、终止,证券服务部的设立、开业、变更、终止,技术服务站点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
证券营业部丧失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或因违法违规经营形成的重大风险已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吊销其《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责令证券公司在转移原有客户后将其关闭。
证券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撤销证券营业部,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后三个月内撤销。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书面报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证券营业部撤销前,应妥善转移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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