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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
1、可以注册,但不享有专用权。 2、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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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一般情况中不可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同时,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可以注册,但不享有专用权。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原则,即商标经注册享有专用权,但驰名商标可以不受此限。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6月1日施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即包含了驰名的注册或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如在中国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长期进行商业使用、在相关消费者中建立了良好的声誉、且他人的使用足以在相关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而使其受到损害的的情况下,可以在商标争议或诉讼程序中请求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获得像注册商标那样的保护。
著名商标是否必须是注册商标,各地立法并不完全相同。绝大多数地方立法规定:商标已经注册是获得著名商标称号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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