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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迁回原籍。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回原籍,需要先到原籍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
田地不存在继承,承包地以户为单位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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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需要分户,如果你拒绝将户口从另一方的住所地迁出,会给该方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出售房屋时因你的户口未迁出遇到障碍,你的老婆要再婚时出现不便等。
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 1、原则上来说,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户口; 2、当事人不想让“女婿”挂靠户口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让其迁移户口; 3、也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资料工作人员能否进行同址分户,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不区分,当地都是“居民户口”:贵州省已经实行户籍规则改革,不再区分“乡下户口”与“非乡下户口”的性质分类,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进户籍规则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 三、改革措施(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规则。取消乡下户口和非乡下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乡下或非乡下,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限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要求。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乡下或非乡下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规则相适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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