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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的概念在刑法理论中是最根本的概念,但一直都是争议很大的问题之一,归纳起来有刑事法律义务说、制裁义务实现说、法律禁止责任说、规范认定责任...
1.开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3.法庭调查阶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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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简述经营管理的主要职权这个问题。 负责对前厅部门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下属及员工的各项工作。注重安全、有效激励管理与运行。维护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检查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的完好,控制物料和费用成本。了解房间预定情况,密切注意客情。向总经理(分管副总)提出有利于客房销售的各项建议, 并提供信息反馈,供总经理(分管副总)等参考决策。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二)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征询回避 三、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四、法庭辩论 (一)归纳辩论焦点 (二)按顺序辩论 (三)补充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 七、休庭评议 八、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九、送达 说明: 1、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确有难以继续调解的等情形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2、本提纲中引用了具体法律条文,是为了说明其合法性,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宣读; 3、需要当庭传递辨认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或者将交换证据情况举证、质证和反驳意见计入笔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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