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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
为了使诉讼在适格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从而使法院的裁判具有实际意义,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起诉或者应诉的当事人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法院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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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如果您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发布的判决书,请毫不犹豫地拨打该院公布的电话进行查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有经过人民法院公开或非公开审理的案件,其最终判决结果都必须依法公开宣告。如果在庭审当天即宣告判决,则应在宣告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而采用定期宣告方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宣告后的第一时间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各个当事人手中。 由于判决书具有极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直接送达到每一位受送达人手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该由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新代理人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民事诉讼的代理人是可以变更的,不过变更新代理人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并得到批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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