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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如何应对?

2025-01-08
法院中止审理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债务人逃匿债务。 2. 在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 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 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 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 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 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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