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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上,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是集体与集体内的成员签订的,发包方是集体,承包方是集体内的成员;而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集体(也有可能是集体内的成员),...
集体土地出租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出租年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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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由来就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一定时限的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需缴纳土地使用费也就是土地出让金,因此这部分费用肯定是收归国有的。如果原本是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以后再出让的,在征收阶段国家就已经给农民发放了征收补偿了,所以也不存在将征收后的土地出让金再发给农民。集体土地一般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在广东这样的地区,有土豪村靠卖地赚钱的,拿到的钱也是集体内部按股分红,这部分集体所有的土地跟国家就可以说是没啥关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所以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为二十年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土地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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