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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应如何分配

2021-01-14
小曼与爱人去年结婚,到现在整一年。现在小曼要离婚,不知道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小曼的情况如下:结婚时,小曼两家共同购买一幢房子,价值六万元,当时他家负担四万元,其余为小曼家负担。家里所有东西和装修为两家共同负担。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他的名字。小曼也没有财产公证,这种情况下,小曼能分到小曼应得的家产吗?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就该房屋来说,该房屋主要是由其爱人来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那么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获得一半的产权,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可以认为是其爱人向当事人借款买房,当事人爱人可以在偿还当事人的借款的情况下获得该房屋的产权。   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作出了具体的法条规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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