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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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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拘留是可延长30天 2、检察机关批捕是7天 3、羁押预审是60天,可延长30天,遇上边远山区,重大团伙的延长60天,处10年以上的还可以延长60天,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或者不讲真名、住址的上述期限重新计算 4、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0天,重大的延长15天,如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5、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30天,两次为限,然后在到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 6、法院一审45天,边远、重大的延长30天,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7、退回检察院补侦30天、两次为限,然后回到程序5,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8、检察院抗诉、被告上诉10日 9、二审45天,重大的延长30天,发回重申的重新计算 加起来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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