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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考勤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考勤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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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雇佣是否需要工作没有规定,但实践中一般不需要工作,非全日制雇佣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非全日制雇佣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协商。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至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加班费则是这样计算:综合计时制,是将职工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相加,在法定工作小时内,不算加班,超过部分,算加班。综合计算工时有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来计算的。如果是以月来综合计算职工工时的,那么,企业应该剔除10月节假日及公休日的休息时间,按实际出勤考核标准来计算,没有超出综合工时,可以不支付200%的加班工资,超出,则仍需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或给调休。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一些无法按标准工时计算的职工的。一般而言,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平时与双休日是没有加班概念的,但法定节假日上班,仍应算加班,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计件工资加班制,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在非全日制用人的情况下,小时薪水准则是用人单位按两方商定的薪水准则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薪水,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薪水准则。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薪水准则,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薪水周期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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