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彭广磊律师为您解答了这个问题。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做到: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驾...
1、马上停车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中怎样避免车辆定损纠纷,一、交通事故中怎样避免车辆定损纠纷注意点一:事先确定维修方式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注意点二:可协商定损金额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注意点三: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二、保险公司定损争议如何处理 1、被保险人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单确定的损失数额,并拒绝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此时,由于双方未就修理项目和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对被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大多数情形下,被保险人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保险公司可能会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若保险公司异议成立的话,被保险人可能要自行承担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费用。 2、被保险人认可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就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但在修理过程中,实际修理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数额,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并引发诉讼。 3、被保险人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出具定损单前,直接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由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直接委托当地价格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并按照鉴定数额进行修理,后被保险公司拒赔。而在因前述3种争议所引发的诉讼中,法院判决支持被保险人的案例占了更大的比例,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往往处于较为被动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不能简单否定保险公司的定损效力,应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平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中小学校、幼儿园除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安全教育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教育;(二)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三)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四)维护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以下是各类交通事故自救的要点,供你参考:1.被卡车内:如车门打不开,可尝试按下车窗找机会逃离;如伤势严重出血量大,可用力按压出血点止血。2.撞击失火:司机应立即熄火停车,切断油路、电源,让车内人员有秩序下车。若车辆碰撞变形,车门无法打开,可从前后挡风玻璃或车窗处脱身。万一身上着火,可下车后倒地滚动,边滚边脱衣服。切记不要张嘴深呼吸或高声呼喊,以免烟火灼伤上呼吸道。3.下沟翻车:车辆倾翻时,司机应抓紧方向盘,两脚钩住踏板,随车体旋转。车内乘客应趴到座椅上,抓住车内固定物,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住身体。翻车时,应向车辆翻转相反方向跳跃。落地时应双手抱头顺势向惯性方向滚动或奔跑一段距离,避免二次受伤。高速车祸的自救还有什么手段 4.车辆落水:先深呼吸再开车门,若水较浅,未全部淹没车辆,设法从门窗处离开车辆;若水较深,不急于打开车门与车窗玻璃,此时车厢内氧气可供司机和乘客维持几分钟。车内人员将头部伸入水面,迅速用力推开车门或玻璃,再浮出水面。5.车辆追尾:当碰撞主要方位不在司机一侧时,司机应双手紧握方向盘,两腿向前蹬直,身体后倾,保持身体平衡,以免在车辆撞击时头撞到挡风玻璃;如碰撞主要方位临近司机或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撞击力度过大,司机应迅速躲离方向盘,并将两脚抬起,以免受到挤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4,88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