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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
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所依绑架中的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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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所依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绑架罪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绑架中的非法拘禁其行为本身就是为了实现绑架而实施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绑架行为的成功,因而只会触犯绑架罪而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因而不可能数罪并罚。
特别是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包含着可能伤害。而绑架罪则是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从而迫使被勒索者为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危忧虑而交付财物、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罪也存在一定区别您好。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尽管行为人的目的不完全相同,但在索债型案件中,索债案件中当事人所索要的债务可分为五种: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非法拘禁罪中行为人主观上一般不包括伤害或者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则是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与否:合法债务、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非法债务,无论是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在各种各样的索债案件中,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方法基本相同,即以绑架、拘禁形式进行,行为中也可以采用暴力,根据我国《刑法》最新规定,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人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这是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罪的界限,而不是想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甚至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
1、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主观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者的犯意不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为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当然,他的动机有很多种,如泄愤报复,逼取口供,索要债务等。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有两种,一种是为了勒索财物,一种是为了其他的非法利益。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是一种手段。 2、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是实行了非法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在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人质,以加害人质相威胁或者以释放人质为条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3、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主体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一般来说都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两罪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现象居多。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就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应予立案的情况: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在客体方面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绑架罪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 5、非法拘禁罪由于绑架罪在定罪量刑方面的区别。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伤、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过失而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但如果是故意使用暴力致使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的一般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这里所说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不能定为故意杀人罪,更不能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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