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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要由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要出具鉴定意见书,由保险公司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赔偿,当事人收到鉴定结论后,对该结论不服的,可以在5天...
车损评估鉴定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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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流程: 1、关于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的情况,原则上是七天要对损失的车辆作出相关的鉴定结果,如果了有了特殊的情况可以延期七天作出鉴定结果。 2、如果对于鉴定的相关结果当事人有争议或者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相关的鉴定书之后,五天之内可以要求交通部门的事故科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会在十天之内给出鉴定结果。 3、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痕损失鉴定的结果和结论必须经过公安相关部门确认之后才可以生效。 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相关的车损鉴定结论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提出不服或者争议的话,一般就认定为合法有效,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对于鉴定结论不服或者争议可以提出重新进行鉴定。
发生事故后需要进行车损鉴定的,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他们鉴定后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车辆损失鉴定应该按照下面步骤办理: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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