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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和总公司签。 你是分公司的负责人,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另外,分公司办理的工商登记后,才有资格签劳动合同。...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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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的流程是发生争议之后,先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具有从事经营能力的机构,法律允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便于其从事经营活动,其从事经营合同的最终民事责任当然由其设立的公司承担。在法律实务中,分公司应以其自身的财产对经营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诉讼中起诉分公司可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只要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不需要。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销售产品合同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是由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的话,属于正常公司工作任务分配。因此总公司不用再和分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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